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2-09-04 18:18:46,由管理员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1、当事人履行“责令退还土地”处罚时,应当消除违法占用土地的状态,恢复权利人使用土地的条件;国土部门应在当事人执行到位后提请权利人出具接收土地的书面证明材料,方可结案。当事人虽未自行履行“责令退还土地”,但财政或国资部门已出具接收地上罚没物相关材料的,可认为“责令退还土地”已执行到位,并可结案。
2、严格耕地保护政策,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对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弃耕抛荒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按该基本农田弃耕前三年平均产值一至二倍收取荒芜费;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同原发包单位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重新发包。
本站在转载文章时均注明来源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未用于商业用途。如因本站的文章、图片等在内容、版权或其它方面存在问题或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本站将作妥善处理。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技巧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技巧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发表评论